
俗话说:“冤冤相报何时了,得饶人处且饶人。”可伤害一旦造成,仇恨哪有那么容易消除的,世间有几个人能够真正做到“相逢一笑泯恩仇”呢?放下和释怀是非常艰难的,更何况,原谅并不一定有好结果。欺软怕硬是人的本性,很多时候,你越是宽容他人,对方越是得寸进尺。被伤害了还默默忍受,沉默无语,不去反抗,结果就是别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欺凌。不要指望恶人会幡然醒悟,放下他们伤人的利器。更不要指望法律会时刻维护着你,且不论暗箱操作能否避免,证据一途就可能让你无能为力。恶人从来不是孤独而行,总有许多相伴者、合伙者、保护者,清白的你面对七拳八掌,你的双手没有苍白无力。法律不给报仇,那就自己报仇。这声呐喊中迸发着人类最原始的情感冲动,也映照出最深重的绝望。但凡还有路可走,谁愿意以身涉险,走上不归路。无路可走,才会选择绝路,即便粉身碎骨,也在所不惜。当受害者面对司法系统的无力、滞后或不公,复仇的火焰似乎成了唯一能照亮黑暗的炬火。然而,这条以血还血的道路,真能通向心灵的救赎与社会的公正吗?这是无奈的选择,法治沉默时,只能靠私力复仇。从古代同态复仇的以牙还牙,到快意恩仇的侠义传奇,私力复仇始终是人类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主题。它根治于人们对于公平的本能渴望,那种渴望如此强烈,以至于当法律未能及时回应时,就要手刃对方讨回公道。人类走出野蛮状态,构建法治社会,正是因为人们逐渐认识到,复仇带来的不是正义的实现,而是仇恨的无限循环。今天的复仇者是明天的受害者,冤冤相报让社会陷入暴力与混乱的深渊,无辜者深受其害。现代法律体系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,并非对个体痛苦的漠视,而是基于一个冷酷却必要的判断: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充当原告、法官和执行者的角色。既是裁判,又是运动员,必然导致公平公正的缺失。即使最完善的司法系统也会存在漏洞和滞后,但这不是否定法治的理由,而是需要不断改进的依据。如果绕过法律、自行复仇时,不仅在挑战特定判决,还会动摇整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,即对规则和程序的共同遵守。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悲剧:受害者家属在漫长等待后选择亲手复仇,最终从受害者沦为加害者;性侵受害者因证据不足眼看施暴者逍遥法外,转而采取极端手段;霸凌者得不到惩罚,被霸凌者或家属手刃对方。这些案例中,人们看到的不仅是司法系统的缺陷和滞后,更是人类在极端痛苦下的异化,正义的追求者变成了新的暴力实施者,公平的渴望扭曲成了新的不公。不公的待遇,催生了更多的暴力和私力复仇。面对司法系统的不足,是退回丛林法则刺刀见血的时代,还是建设更加响应人民需求的法治体系,完善被害人保护机制,优化诉讼程序,降低维权成本,增强判决执行力度。作恶的成本高了,私力复仇也就少了。之所以很多人选择私力复仇,就是因为法律没有及时处罚作恶之人,或者对作恶之人的处罚力度小了,使得被害人情感得不到修复,经济补偿也不到位。内心郁闷的被害人,极度义愤下就会选择私力复仇。法律的沉默震耳欲聋,受害者的痛苦真实无比。受害者想要得到的是,法律公正的判罚。但将正义等同于复仇,是对正义概念的窄化和异化。真正的正义不仅是对过去错误的惩罚,更是对未来和谐的构建。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,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程序机器,而应该是能够容纳人类情感、回应道德需求的活的精神。当法律未能实现正义时,私力复仇就在所难免。此时真正要做的是修补法律,而非拥抱暴力。每一个渴望复仇的灵魂背后,都藏着一个求告无门的痛苦故事。打造一个能够及时回应这些呐喊的司法系统,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中找到正义和安宁。作恶之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,私力复仇自然也就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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